量了。
而唯一的目击者姜灵,更是成为对方的重点攻击对象——
“既然姜女士您将视频交给警方,那么是否可以说明,您是认同苏连瑾有罪的?”
“可现在您又成为了被告方的辩护证人——请问是什么原因, 让您发生立场上的改变呢?”
姜灵有一瞬间的愣神。
她能怎么回答?难道那些连沈录都不能认同的话语,要在现在的众目睽睽之下说出来?
说她觉得法律与真相大于一切, 所以选择将视频里的真相交给警方?
然后, 觉得法律大于一切的她,现在又跟维护法律的公诉方对着干?
没有人会信。
不信则罢了, 还要笑掉大牙。
对方趁她无言以对, 又抛出一个重击:“姜女士您做出立场上的改变,是否因为您与被告弟弟的关系?”
姜灵直直看着对方,如坠云里雾里:“什么?”
被告弟弟?苏连瑾有弟弟吗?她连见也没见过, 遑论建立什么关系。
对方见她疑惑的神情不似作伪,心里也有一点不确定了,但还是解释道:“据我们调查, 您与被告的弟弟,是恋人关系。”
姜灵的心脏狠狠跳了一下,几乎要撞破胸腔。
她建立了恋人关系的人,只有那人……他竟将苏连瑾认作姐姐,纳入沈家了吗?好人做到底,也未免做得太底,善良得甚至有些不真实了。
又让人自惭形秽。
她侧过头,看向沈录。
沈录也恰好看着她——或者说,他的目光自始至终,都只落在她一个人身上。
虽百余人,入目者,唯她而已。
两人的视线交汇,隔着三四米的距离,却忽然觉得那样近。
仿佛心与心也触碰在了一起。
中途休庭一次,谈yin洲向来无波无澜的面上,鲜见地浮起一丝难色。
他走过来叫人:“沈叔叔。”
沈之铭点点头,稍加鼓励,又点拨了几句。
而后起身走到姜灵那边,两人聊了许久,直到再次开庭。
待沈之铭坐回来后,沈录极力按捺,一副欲言又止的表情。
沈之铭余光看见,内心不免觉得有趣,于是故意逗他,就是不开口。
沈录一忍再忍,还是没忍住,凑近了小声问:“爸,您跟姜姜说什么了?聊得还挺投机……”
沈之铭却不答,只道:“她的确是个很好的姑娘,小子,你走运了。”
沈录不再追问了,心窝里发涨,一股难言的情绪哽在那里。
许久之后,才轻声道:“嗯,我知道。”
他知道她是个好姑娘。
也知道遇上她,是他走运了。
休庭结束,审判继续。
公诉方将辩护方向稍作了调整,开始极力主张两案不能合并,更不能抵消。
“在拐卖案中,死者尤泳是被告。但现在开庭审理的是苏连瑾杀人一案,死者尤泳是受害人,所以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不应作为当庭量刑的依据。”
这话针对的,自然是沈录收集到的拐卖证据了,即那份尤泳与人贩集团签订的“购买合同”。
法官不置可否,示意公诉方继续说下去。
对方得此小胜,难免自喜,接着道:“另外,对方律师主张被告有Jing神方面的疾病,行为无法自控。”
“从视频画面来看,被告当时确实有一小段时间的情绪波动,持续时长为四分三十七秒,但之后便平静下去。”
“偕同尤泳跳海时,被告苏连瑾面色平静,眼神正常,举止也很有条理——先是借拥抱的动作,降低尤泳的警戒心;接着掏出提前准备好的渔绳,对尤泳实施捆缚动作;最后再拉着死者跳海。”
“这么Jing心设计的作案手法,完全是蓄意谋杀!”
“我方认为,被告苏连瑾在作案时,Jing神正常,绝对不是处于病发状态。”
对方义正词严地说完,坐下去后,多了一份运筹帷幄的笃定。
谈yin洲却在某个瞬间,抓住了对方辩词里的漏洞:“原告方认为苏连瑾在作案时,并非处于病发状态,那是否代表——原告方其实也认同苏连瑾的确有着Jing神方面的疾病史?”
“即,原告方对苏连瑾Jing神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已经不再质疑。”
……
双方你来我往多个回合,这个牵扯众多的案子,一直到下午四点才结束。
过程十足的不容易,结果倒还算如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Jing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苏连瑾被当庭释放。
跳海一案,至此终结。
只是遗憾,有些伤害是终身的Yin影,难以挥去。
但恰如姜灵当初在渔船上对她说的——只要活着,一切都可以从头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