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夜的养Jing蓄锐,他们第二天又和前一天一样,吵吵嚷嚷地上阵了。那些法官也并不示弱,每天都斗志昂扬。但他们并没有达到预期结果,这首先因为审理对象和结果太使他们震惊,而后麻木不仁又开始发挥了作用。这种麻木不仁在审判员和陪审员身上体现得最明显。在最初几周的审理中,当他们听到那些可怕的事实时,明显地表现出震惊或者强做镇定自若:有时讲述人泪流满面,有时泣不成声,有时非常具有煽动性,有时又偶然若失。后来,他们的面部表情就又趋于正常了。他们相互之间也能笑着在对方的耳边低声评论什么,或者当一位证人事无巨细地做证时,他们也开始不耐烦地叹气。在审理期间,当需要到以色列一位女证人那儿取证的消息被公布时,人人争先恐后。其他同学总是被新的事实所震惊,他们每周只来一次法庭,每次都要面对可怕的历史打破他们的日常生活的事实。我却日复一日地留在法庭,冷眼旁观他们的反应。?
集中营的囚犯如何才能一个月接着一个月地活过来,如何才能适应自己,如何才能对新来囚犯的惊恐万状冷眼视之呢?麻木不仁!他们以同样的麻木不仁对待杀人和死亡。那些幸存者留下的所有文字材料都记载了这种麻木不仁。这种麻木不仁削弱了生命的作用,使不法行为肆无忌惮,使用毒气杀人和焚烧人的行为变成了家常便饭。在那些罪犯寥寥数语的说明中可以看到,他们也把毒气室和焚烧炉看做是日常生活,把他们自己的作用看得很轻,把他们的肆无忌惮和冷漠无情视为一种像被注射了麻醉药或喝醉了酒一样的麻痹状态。在我眼里,那些被告人好像仍!日而且永久地被束缚在这种麻木不仁中,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已变成了化石。?
当我对这种麻木不仁的共性进行研究时,当我不仅仅研究罪犯和受害者身上的麻木不仁,而且也对我们这些人——法官、陪审员、检查官和记录员,这些后来与此有关人员的麻木不仁进行研究时,当我把罪犯、受害者、死亡者、活着的人、幸存者和永垂不朽者相互进行比较时,我就感觉不舒服,过去感觉不舒服,现在仍然感觉不舒服。允许人们做这样的比较吗?当我在发言中做这样的比较时,我虽然总是强调不应该抹杀罪犯是被迫去集中营还是自愿去的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以及是他们自己在忍受痛苦还是给别人带来痛苦这两者之间的区别——相反,我们应该特别强调这种区别的重要性,但是,我总是引火烧身——引起别人的震惊和愤怒,如果我的这种观点不是针对其他人的指责所做出的一种反应,而是在他们尚未对我进行指责之前就提出来的话。我现在自问——当时我就已经开始对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这代人应该如何对待屠杀犹太人的那段可怕的历史观?我们不应该认为我们能理解无法理解的事情,不应该去比较无法比较的事情,也不应该去询问,因为询问者本人把那可怕的过去变成了一种谈话的题材。虽然他们对那可怕的过去毫不怀疑,但却不把它视为骇人听闻的奇耻大辱和弥天大罪。我们应该仅仅停留在这种耻辱感和负疚感上吗?为什么?我之所以这样自问,不是因为我参加研究班时所拥有的那种清理和解释过去的热情在法庭审理期间消失殆尽了,但是,仅仅审判和惩罚少数几个人,我们肇事者的后代也仅仅感到那段历史是骇人听闻的奇耻大辱和弥天大罪,就可以了吗??
第05节
第二周,法庭宣读起诉书。宣读起诉书用了一天半的时间,使用了一天半的虚拟式。被告首先犯有……此外她犯有……再有她犯有……因此她触犯了某条某款,此外她犯有这种罪行和那种罪行,她的行为是违法的和犯罪的。汉娜是第四名被告人。?
这五名被告都是克拉科夫一所小集中营的女看守。克拉科夫是奥斯威辛的一个外围集中营。一九四四年春,她们从奥斯威辛被派往那里。她们是代替在一家工厂的爆炸中被炸死或者炸伤的女看守们。在那家工厂里,集中营里的女囚犯们要做工。指控之一是被告们在奥斯威辛的行为,不过,与另一项指控相比,这一指控又显得不那么重要了。我已不记得另一项指控是什么了。它们与汉娜毫无关系而只涉及到另外几位女看守吗?难道与另一项指控相比对奥斯威辛的指控就不重要了吗?或者它本身就不重要?一个在奥斯威辛呆过并由此而被捕的人却不是因为他在奥斯威辛的行为而遭到指控,这不显得令人难以容忍吗??
当然了,这五名被告并不是那所集中营的头头。集中营有一名指挥官,一个警卫队还有其他女看守。一天夜里,囚犯们被赶着西行,途中遭到轰炸,大部分警卫队的人和女看守在轰炸中丧了生,有几位当天夜里开了小差,而指挥官出发不久就逃得无影无踪了。?
那些囚犯在那天晚上的轰炸中本不该有任何人能活下来,但是还是有一对母女活了下来。那位女儿写了一本关于集中营和那次西行的书,并在美国付样。警察和检查院不仅找到了这五名被告,而且还找到了几位证人,西行队伍在一个村子遭到轰炸时他们就住在那个村子里。最重要的证人就是那位女儿和她的留在以色列的母亲。女儿专程来到了德国。为了向她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