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了一架。
作者有话要说:伊斯兰教的很多教规都是出于“干净”的目的,比如禁止吃猪rou,是因为他们认为猪是最脏的家畜;而且禁止吃未经屠宰的动物,因为不能保障它们是干净的。
伊斯兰教反对肛.交,认为不干净,所以反对男同性恋,至于女同性恋,因为女性还不能作为主体出现的《古兰经》中,所以上升不到教义上,但出于对女性的轻视,伊斯兰教也是反对女同的,相对来讲,没有像反对男同那样激烈。
其实从性.交的卫生角度来讲,女与女之间应该是最卫生的(笑)~~~
☆、中西冲突(一)
穆斯林国家与罗马天主教国家本来就有夙怨,“十字军东征”就主要这两个信仰世界的国家争地盘。因为基督教最初是从大食半岛、叙利亚、埃及这些地方起家的,结果被后来居上的伊斯兰教给赶到欧洲去了,这仇怨可就大了。
所以,两个信仰世界的法学者能够好端端坐到一堆交流学术,本身就是件挺奇葩的事,若不是主办方的强力——眼目所见大宋帝都的繁华由此推及这个帝国的强盛,以及名可秀这位“教宗”入场慑人的气势——让双方心存忌惮,没准早就掐架了,但即使言行上有收敛,终究是看对方不顺眼的,想方儿挑刺就是正常的。
于是,伊斯兰学者就发难了,对基督教会法排在他们之前不满了。
按大会的规定,除了东道主国家的法系是最后阐述外,其他法系都是按成文法产生的先后来安排顺序,而基督教法诞生在伊斯兰教法之前,自然是在前面阐述。但是,伊斯兰学者认为,已经讲过罗马帝国的古典法和“东罗马帝国”的新法,占去了五天时间,没道理后面又是讲基督教法——伊斯兰学者将罗马法的两个法系都归为基督教法系,至于东正教和天主教的分裂他们不管。
伊斯兰学者这一搅合可把罗马天主教国家得罪狠了,当场便捋起袖子吵了起来,若不是双方座位隔远,估计还要冲上去扭打,这些信教的学者疯狂起来也不会顾什么礼节。
拜占庭学者又在其中起哄,看似偏帮同为基督教的欧洲天主教诸国,实则暗中添柴,唯恐火焰不高,两边吵得越厉害他们越乐。
宋周学者看得目瞪口呆。
吵到最后实在不像话了,范浚这才打圆场,建议用抓阄的方式解决争端,端看两边的运气了——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对这种和稀泥的方式自然是不满意的,但范浚身为大会主持有裁决的权利,加上还有名可秀这尊“教宗”做后盾,这种看似儿戏的方式不得不为双方接受。
而运气之神站在了伊斯兰教那边,欧洲天主教只得自叹倒霉。
这只是大会的一个插曲,但从侧面显露了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尖锐的矛盾。
在伊斯兰教法之后,阐述基督教会法的是罗马教廷的枢机主教(即红衣主教)欧内·迪亚里,主要阐述罗马天主教的教会法——存在于拜占庭帝国以西的欧洲国家。
讲到基督会法就要讲到它的起源。基督教兴起于耶路撒冷和迦南之地(今巴勒斯坦、以色列),当时属于古罗马帝国,在经过迫害和复兴的曲折发展道路后,成为罗马帝国最大的教,而在罗马帝国分裂后,基督教也分裂为天主教和东正教。所以,从起源来讲,天主教的教会法与东正教的教会法都是建立在古罗马法的基础上。尽管二者存在着教会法与世俗法的矛盾与冲突,但也存在着互相渗透和影响,互相借鉴进行补充和完善。
在拜占庭帝国,因为教会的最高权利属于帝国皇帝,所以世俗法,即查士丁尼法与教会法基本是统一的,教会法只多了宗教祭祀、仪式、教务等方面的规范,教士犯罪也是由世俗法庭审判,所以世俗法与教会法的冲突不大。但在罗马天主教国家,世俗法与教会法的矛盾与冲突就比较大,又以英格兰为最,国王治法权与教会治权法产生了尖锐矛盾,不过,在多数天主教国家里,还是以教会法为主。
尽管天主教的教会法与世俗法冲突较大,但是教会法对世俗法的借鉴也是比较多的,包括古罗马法和拜占庭法在内。比如,拜占庭法对离婚的严格限制就影响了教会法。这个影响也是相互的,比如因为基督教法的影响,罗马法重修了家庭法,在法律上给予妻子比以前更平等的权利,取消父亲对子女生杀予夺的权力,事实上削弱了罗马法中的“家父权”——从人权来讲,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在阐述基督教会法的第二天,京城发生了一桩民事案子。
这是一桩案子婚姻纠纷案,事主是长杭府辖下的富春县的民户,因为被告吴重九对县衙的判决不服——按照《宋刑统》规定的上告程序,事主不服判决的,可以申请二审,如果二审仍然维持原判决,事主不服可向上一级司法衙门递状子复审,这状子就递到了长杭府。
因长杭府在京师,在司法官员的设置上有些特殊的规定,实际上不同于其他州、府——长杭府除设府尹一人外,还设有判官、推官四人,分日轮流审判案件,并有司录参军一人,专门处理户口婚姻等纠纷。于是这案子